残疾人犯罪应该怎么量刑

作者:合肥瑶海区律师 时间:2024-04-20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关于残疾人犯罪应该怎么量刑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首先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这个平等既是权利的平等,也同时是义务和责任的平等。
原则上,任何人一旦犯罪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,不论行为人是不是残疾人。
但是,如果法律在量刑上有相关的有利规定的话,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依法处理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19条规定: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这是刑法中一条涉及残疾人的量刑规定,但是有几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。
对于聋哑群体的规定是必须要达到又聋又哑的程度,单独的聋或者单独的哑是不能适用这一条的。
对于眼睛受损的群体,如果达到盲人标准的,可以适用这一条。
除了盲聋哑以外的残群体,包括其他身体残疾。
刑法是没有规定相关量刑情节的。
所以,残疾人犯罪,按照残疾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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