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权担保包括哪些表现方式

作者:合肥瑶海区律师 时间:2024-04-25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关于债权担保包括哪些表现方式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包括以下内容:抵押担保(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);
质押担保(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);
留置(债权人需要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);
以及交付定金(债务人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)等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八十八条
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、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。
第三百九十四条
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。
第四百二十五条
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第四百四十七条
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第五百八十六条
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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