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中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情形

作者:合肥瑶海区律师 时间:2024-05-02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关于民法典中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情形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包括:
1、主债权消灭。
2、担保物权实现。
3、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。
4、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。
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债务人、担保人、债权人有过错的,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八十八条
设立担保物权,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。
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、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。
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。
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,担保合同无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债务人、担保人、债权人有过错的,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第三百九十三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担保物权消灭:
(一)主债权消灭;
(二)担保物权实现;
(三)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;
(四)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