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担保

作者:合肥瑶海区律师 时间:2024-05-03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担保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、抵押及质押。
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单位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、资信进行审查,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,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,有权拒绝。
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单位应当对抵押人、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、质押担保进行审查,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、质押担保,不予确认。